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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内文件
  • 大发体育在线:天津市2023-2024采暖期居民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 2023-10-27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持续巩固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成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3-2024采暖期继续执行我市居民“煤改电”“煤改气”有关运行政策。请各区、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执行,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这件好事办好,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具体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一)“煤改电”运行政策。2023-2024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空气源热泵、电锅炉等电力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电”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电量进行核定。(二)“煤改气”运行政策。2023-2024采暖期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燃气管网居民独立采暖一档用气价格。同时,给予1.2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燃气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气”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气量进行核定。二、工作要求各区人民政府是居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补贴资金测算、发放、清算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规定落实价格政策,对实际补贴用气量、用电量等清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负责,并统筹使用市、区两级财政补贴资金,确保居民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本通知有效期一年,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2023年10月27日???
  • 市发展改革委大发体育在线:印发《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2023-09-28

      各有关区发展改革委:
      现将《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9月18日
      (联系人:刘? 丁,郭新慧;? ? 联系电话:23142350)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发展改革部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确保行政处罚行为合法和适当,提升执法能力和社会公信力,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和《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试行)》(以下简称《基准》和《基准表》)。
      第二条??本《基准》和《基准表》适用于本市发展改革部门行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执法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行政处罚裁量行为。
      ?第二章 ?定量计算处罚的规则
      第三条??行政处罚裁量阶次采取定量计算的方式确定,定量计算公式为:罚款数额=罚款基数×(基准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实施定量处罚计算公式中的罚款基数,指《基准表》设定的罚款基数;基准系数为《基准表》设定的数值;情节系数、变量系数指影响处罚裁量的情节因素、变量因素等。各情节系数、变量系数,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第一节??情节系数
      第四条??拒不改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情节系数1;相关执法案由明确规定以“逾期不改正”等情形为违法行为构成要件的除外。
      第五条??拒不配合调查取证,或者隐匿、伪造、销毁证据,妨碍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情节系数1。
      第六条??一年度内有2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并受到发展改革部门书面告诫或者处罚的,情节系数1;3次,情节系数2;4次以上(含4次),实施最高限处罚。
      第七条??违法行为发生在国家和本市批准或组织的重大活动、会议、庆典等期间,或者经公示的市、区以上专项整治或者联合整治期间,或者法定节假日、中高考期间的,情节系数1。上述活动或者期间存在固定场所和执法保障范围的,该情节仅适用于固定场所周边和执法保障范围。
      市、区以上专项整治或者联合整治公示,可以采取新闻媒体宣传、办公外网、执法办案场所、公示栏张贴等形式,并重点宣传、公示整治的时间、事项和地域范围等。整治涉及国家秘密、影响公共安全,或者存在其他不适合公示的事项除外。
      第八条??同时符合上述四种情节因素中两种以上情形的,系数累加计算。
      第二节 ?变量系数
      第九条 ?变量系数按照与特定违法行为密切相关的面积、体积、数量、长度、位置、距离、持续时间等因素确认。《基准表》已规定变量系数要素的,按照规定执行。《基准表》未规定的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执法人员可以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补充取证,选取适当变量系数。
      第三节 ?特别要求
      第十条 ?根据公式确定罚款数额时,应同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行政机关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行政机关酌情不予行政处罚;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定从轻情节的,最终处罚额度不得超过法定处罚幅度的中限;符合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三)存在情节、变量多种违法情形的,或者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危害程度较高,而根据公式确定的罚款数额仍未达到法定处罚幅度中限标准的,可在法定处罚幅度中限标准以上实施处罚;
      (四)无论何种情形,最终罚款数额不得超过法定处罚幅度的上限,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不予处罚、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适用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或者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或者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法律未做其他规定的;
      (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六)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法律、行政法规未做其他规定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一)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二)其他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五)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处罚:
      (一)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十六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第十七条??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四章 ?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和裁量档次
      第十八条 ?违法行为的义务条款、处罚依据、处罚裁量档次、裁量因素和裁量计算公式,详见《基准表》的具体规定。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基准》规定的不予处罚,以及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实施处罚裁量的其他要求
      第一节 ?执法人员的取证要求
      第十九条 ?执法人员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按照《基准》和《基准表》的规定,结合执法实践,依法、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与处罚裁量情节相关的证据,以证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第二节 ?当事人陈述申辩
      第二十条 ?执法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不成立的,告知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
      第二十二条??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法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未按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三节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第二十四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当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作出。未经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主体、事实、程序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应当在纠正或者改正后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第四节 ?其他工作要求
      第二十五条??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应当适用违法行为终了时有效的法律。
      违法建筑属于违法行为持续状态,应当适用作出行政处罚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六条??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一次执法检查中,发现同一当事人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同一条款下的多个同类违法事实,且相关违法事实对应同一处罚条款的,应当选择一个执法案由立案,全面记录并综合考虑存在多个违法事实的案件情节,在处罚额度内进行从重处罚。
      第二十八条??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应当切实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加强教育引导和情况反馈,避免因裁量问题,发生涉及稳定或者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符合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公布条件的,应当将执法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基准》情节系数中的“一年度”指前一年的某月某日至当年的某月某日,如:“2021年的9月1日至2022年的8月31日”,“书面告诫”指行政告诫书等。
      第三十一条 ?本《基准》和《基准表》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
      ????附件: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试行)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试行)
      序号
      违法行为
      义务条款
      处罚依据
      执法部门
      罚款基数
      基准系数
      变量系数
      计算公式
      备注
      1
      未按照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管道巡护人员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或者隐患,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
      鼓励管道沿线的单位或者个人参与管道保护工作。管道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管道进行巡护的,应当对受托人进行管道保护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管道巡护能力,确保巡护规范、有效。
      第十八条第一款?管道企业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三十六条 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
      区发展改革委
      30000
      1
      1.未建立巡护制度的,系数1;
      2.未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的,系数1;
      3.未定期对管道风险比较大的区段和场所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的,系数2;
      4.造成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系数3。
      罚款数额=罚款基数×(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记入情节系数。
      2
      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第二款?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管道企业应当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三十六条?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
      区发展改革委
      30000
      1
      1.未采取任何措施继续使用,存在较大隐患的,系数1-2;
      2.造成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系数3。
      罚款数额=罚款基数×(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记入情节系数。
      3
      未依法设置、修复或者更新管道标志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管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在管道沿线设置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交叉桩和警示牌等管道标志。管道标志毁损或者安全警示不清的,管道企业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
      管道通过下列区域,应当设置警示牌:
      (一)人口密集区域、工业建设区域;
      (二)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桥梁、水利设施、河流附近等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
      (四)采石场、取土场、采矿区域;
      (五)农田灌溉区;
      (六)易发生或者已发生危及管道安全行为的区域;
      (七)需要设置警示牌的其他区域。
      警示牌应当标明管道名称、管理单位、举报和报修电话、安全警示语等内容。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三十六条?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未依法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的;
      区发展改革委
      30000
      1
      1.未依法设置或者未修复更新,存在较大隐患的,系数1-2;
      2.造成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系数3。
      罚款数额=罚款基数×(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记入情节系数。
      4
      未按照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送备案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第二款?管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测量图报管道所在地的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竣工测量图涉及的管道跨区的,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三十六条?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未按照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送备案的;
      竣工测量图涉及的管道未跨区的:区发展改革委;
      竣工测量图涉及的管道跨区的:市发展改革委。
      30000
      1
      1.未报送备案,逾期6-10个工作日,系数1,逾期11-15个工作日,系数2,逾期16个工作日以上(含16个工作日),系数3;
      2.造成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系数3。
      罚款数额=罚款基数×(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记入情节系数。
      5
      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依法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送备案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管道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管道所在地的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三十六条?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依法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送备案的;
      区发展改革委
      30000
      1
      1.未制定预案的,系数2;
      2.造成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系数3。
      罚款数额=罚款基数×(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记入情节系数。
      6
      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居民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按照规定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发展改革、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迟报。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三十六条?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六)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
      区发展改革委
      30000
      1
      1.启动应急预案迟缓的,系数2;
      2.措施明显失当的,系数2;
      3.造成事故危害扩大的,系数3。
      罚款数额=罚款基数×(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记入情节系数。
      7
      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三十二条?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管道所在地的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涉及的管道跨区的,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停止运行、封存的管道需要重新启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合格,并在启用前告知原备案的发展改革部门。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三十六条?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七)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涉及的管道未跨区:区发展改革委;
      涉及的管道跨区:市发展改革委。
      30000
      1
      1.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系数2;
      2.造成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系数3。
      罚款数额=罚款基数×(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记入情节系数。
      8
      在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或者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进行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二十条?禁止在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或者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进行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或者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区发展改革委
      单位
      20000
      1
      造成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系数4。
      罚款数额=罚款基数×(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拒不停止或不改正的,视为“情节较重”。
      个人
      500
      1
      造成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系数3。
      9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或者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区发展改革委
      单位
      20000
      1
      造成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系数4。
      罚款数额=罚款基数×(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拒不停止或不改正的,视为“情节较重”。
      个人
      500
      1
      造成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系数3。
      10
      除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外,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实施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但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或者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区发展改革委
      单位
      20000
      1
      造成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系数4。
      罚款数额=罚款基数×(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拒不停止或不改正的,视为“情节较重”。
      个人
      500
      1
      造成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系数3。
      11
      非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进行采石、采矿、爆破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或者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区发展改革委
      单位
      20000
      1
      造成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系数4。
      罚款数额=罚款基数×(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拒不停止或不改正的,视为“情节较重”。
      个人
      500
      1
      造成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系数3。
      12
      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未经依法批准实施采石、爆破施工作业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的区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实施。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三十八条?未经依法批准,进行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施工作业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区发展改革委
      20000
      1
      1.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者造成损失较大的,系数1;
      2.造成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系数2。
      罚款数额=罚款基数×(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拒不停止或不改正的,视为“情节较重”。
      13
      未经依法批准进行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的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三十八条?未经依法批准,进行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施工作业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区发展改革委
      20000
      1
      1.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者造成损失较大的,系数1;
      2.造成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系数2。
      罚款数额=罚款基数×(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拒不停止或不改正的,视为“情节较重”。
      14
      未经依法批准,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的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三十八条?未经依法批准,进行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施工作业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区发展改革委
      20000
      1
      1.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者造成损失较大的,系数1;
      2.造成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系数2。
      罚款数额=罚款基数×(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拒不停止或不改正的,视为“情节较重”。
      15
      未经依法批准,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的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三十八条?未经依法批准,进行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施工作业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区发展改革委
      20000
      1
      1.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者造成损失较大的,系数1;
      2.造成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系数2。
      罚款数额=罚款基数×(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拒不停止或不改正的,视为“情节较重”。
      16
      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的;
      区发展改革委
      500
      1
      1.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系数0.5;
      2.造成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系数1。
      罚款数额=罚款基数×(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拒不停止或不改正的,视为“情节严重”。
      17
      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三)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的;
      区发展改革委
      500
      1
      1.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系数0.5;
      2.造成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系数1。
      罚款数额=罚款基数×(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拒不停止或不改正的,视为“情节严重”。
      18
      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四)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的;
      区发展改革委
      500
      1
      1.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系数0.5;
      2.造成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系数1。
      罚款数额=罚款基数×(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拒不停止或不改正的,视为“情节严重”。
      19
      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 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五)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的;
      区发展改革委
      500
      1
      1.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系数0.5;
      2.造成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系数1。
      罚款数额=罚款基数×(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拒不停止或不改正的,视为“情节严重”。
      20
      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十五条 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已报送备案并符合开工条件的管道项目的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
      区发展改革委
      500
      1
      1.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系数0.5;
      2.造成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系数1。
      罚款数额=罚款基数×(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拒不停止或不改正的,视为“情节严重”。
      ?
      
  • 大发体育在线: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9-19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大发体育在线: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
      2023年9月13日
      附件
      ?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大发体育在线: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要求,按照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的原则,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支撑我市全国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重要生产基地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等大宗消费和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30年,力争全市新增各类充电桩不少于10万台,车桩比处于全国主要城市前列。实现京津冀主要城市交通圈充电网络全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全覆盖,城市各类停车场充电桩全覆盖、农村地区充电桩镇镇全覆盖、4A级以上景区充电桩全覆盖,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开放,充电设备快慢结合,充电服务安全便捷,充电信息互联互通,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
      1.打造京津冀互联互通充电服务网络。支持京津冀城市圈发展,加密主要城市间充电网络,提升新能源汽车在京津冀城市群间的通达能力。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强化京津冀地区充电服务数据交换共享,加快充电网络智慧化升级改造,实现跨区域充电服务有效衔接,建设形成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的公共充电服务网络体系。到2025年,市域城镇间“0.5至1小时交通圈”、京津雄核心城市“1至1.5小时交通圈”、京津冀主要城市“3小时交通圈”实现充电网络全覆盖。(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推进津石高速静海西服务区、京津高速梅厂服务区等一批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电桩100%覆盖。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开展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充电桩扩建,新增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织密充电网络,更好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出行服务需求。(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3.建设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以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区边缘有序延伸。各区在谋划实施城市更新项目时,应因地制宜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改造范围。各区在规划建设停车场所时,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100%覆盖。城市道路临近空间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推动新建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居住区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办公区和“三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布局建设快慢结合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市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区镇(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有关内容要纳入区镇(乡)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保障充电场站建设空间,为充电站提供规划用地支撑。推动公共直流快充站建设,优先在乡镇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医院、学校等对外公共服务机构所属公共停车场,A级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农家院、bob电竞官方下载_大发体育在线-彩票|官网等地配套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充电站区区全覆盖、充电桩镇镇全覆盖”。推动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资源利用节约集约水平,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力度,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电力公司、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重点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5.完善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条件。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我市对新建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规划主管部门应在新建住宅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推动将老旧小区合理增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内容纳入城市更新规划指引,支持老旧小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各区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持续开展居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对具备安装条件的小区应建尽建,满足居民充电需求。推动供电企业在居民个人报装环节主动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协商,统一出具允许施工证明,备案制受理居民申请,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企业结合公务用车和职工购置新能源汽车需求,查漏补缺完善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对外开放,满足社会公众充电需求。重点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区域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逐步提高快充设施占比。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邮政快递等充电需求,加强停车场站等专用充换电站建设。加快旅游景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A级以上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进一步推动传统加油站转型升级,到2030年,具备充换电功能的综合能源站达到50座。(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水平
      8.推动多元化社会资本建设运营。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健康可持续的充电服务市场。在符合条件的居民区推广移动共享充电桩新模式,提高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持续优化“联网通办”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与电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合作,为购买新能源车的百姓提供购车、接电、装桩“一站式”服务。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要加强节假日期间车流量、充电需求预判,加强节假日充电引导,在荣乌、京沪、京秦、秦滨等客流量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合理布局移动应急充电设备,增强充电网络韧性。(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全量接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行业监管、考核评价、运行分析、居民支付结算互联互通。引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参与市场化电力需求响应,开展绿电交易,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分步骤、按阶段有序接入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支撑国家级平台建设。鼓励私人充电基础设施自愿接入。基于平台开展“津e充”APP建设,满足居民综合查询、智能导航、便捷支付等需求,实现充电服务“一张网”。(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运维体系,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依托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服务平台,以规范管理和服务质量为重点构建充电基础设施评价体系。推进将“油车占位”行为治理纳入城市管理范围,提升消费者充电服务满意度。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充换电等技术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行业安全管理。严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压紧压实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规范生产行为,提高车辆产品的安全性能。引导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督促企业定期对充电桩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不定期组织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抽查工作。加大充电安全宣传和培训力度,编制安全充电知识手册,指导用户规范安装、建设、使用充电基础设施,杜绝“飞线充电”等私拉乱接的违规充电行为。(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市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科技创新
      12.探索车网双向互动场景。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应采用智能设施,推动既有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探索电动汽车负荷参与不同市场类型的技术实现方式,制定通信、控制、系统等标准,聚焦交通枢纽、景区、物流园区等充电场景,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新技术研究,充分挖掘电动汽车移动储能资源潜力。加强车网互动关键技术研究,加快车网互动充电示范场站建设,形成“大型充电示范场站+小区有序充电站”的车网互动充电网络。开展车联网、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换一体站等试点示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鼓励新技术创新应用。持续优化快充网络布局,降低场站用能成本。加快推进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技术应用。推广普及机械式、立体式、移动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开展“移动共享”充电桩试点,示范应用小直流充电技术,提升社区充电效率。前瞻布局和推广无线充电、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等未来技术,加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智能服务平台等技术成果推广力度。(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4.加强统筹推动。建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证监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机制,统筹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规划设计,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构建智能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充电基础设施生态体系。各区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加大对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解决机制,为新能源汽车用户、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市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支持政策。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到2030年底,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各级政府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优先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充电配电网络建设,新建居民区合理配置变压器容量,加快老旧社区电力设施升级改造,满足用户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要素保障。各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要素保障,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发展需要。根据以后年度我市争取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情况,研究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政策,加大对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项目的补贴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公共汽电车场站和汽车客运站等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厂商在债券市场发债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大发体育在线: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大发体育在线: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具体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 2023-09-0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大发体育在线: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进一步激活消费市场,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我们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贯彻落实<大发体育在线: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具体举措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8月24日
      
  • 市发展改革委大发体育在线:印发天津市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8-01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完成方案目标任务。
      2023年7月19日
      天津市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储能是推动能源转型、实现能源变革的关键支撑。发展储能对于支撑我市新能源规模化发展、打造能源革命先锋城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大发体育在线: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结合《天津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内生动力,以市场机制为根本依托,以政策环境为有力保障,以试点示范为重要抓手,稳中求进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形成新能源增长、消纳和储能协调有序发展的良好格局,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布局、有序发展。结合新能源发展实际,以满足电网调峰需求、提升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水平为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合理确定发展目标,科学布局重点项目,积极有序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创新引领、示范先行。坚持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储能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创新,助力新型储能技术革新、产业升级、成本下降,有效支撑新型储能产业可持续发展。
      市场主导、政策驱动。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储能发展的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结合源、网、荷不同应用场景,落实相关支持政策,促进储能与传统能源、新能源的融合协调发展。
      压实责任、确保安全。完善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机制,规范项目开发流程和建设标准,优化储能项目并网管理程序。严守安全底线,落实产业链各环节安全责任,保障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运行的全过程安全。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技术创新能力逐步提高,产业体系进一步壮大,政策环境基本健全,市场机制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综合考虑我市电力安全供应、系统调节能力、电网和用户需求等情况,建设新型储能电站100万千瓦,“十五五”新型储能电站规模进一步扩大,有效支撑新增新能源电力调峰需求。
      四、重点任务
      (一)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
      1.大力发展电源侧储能。结合电力系统运行和新能源开发需求,全面推广“新能源+储能”,实现储能与新能源发电的深度融合,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规定比例配置储能设施,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优先通过集中式独立储能共享容量方式满足储能配置要求。新能源企业配置储能容量未达到承诺比例的,按照未完成储能容量对应新能源容量规模的2倍予以扣除,直至全部解网。积极发展“常规电源+储能”,鼓励煤电企业合理配置储能设施,与燃煤机组协调配合参与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支持利用退役火电机组既有厂址和输变电设施建设新型储能或风光储设施。推动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宝坻九园工业园区、宁河现代产业园区等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项目建设,促进各类能源资源优化整合,提升系统综合运行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因地制宜发展电网侧储能。在电网末端及供电能力不足的区域、输电走廊或变电站站址资源紧张地区合理布局建设新型储能,解决输电阻塞、长距离输变电工程供电不经济等问题,降低电网基础设施综合建设成本,提升电网整体供电能力和运行水平。结合重要电力负荷用户实际需要,在安全可靠前提下,建设移动式或固定式新型储能作为应急备用电源,提升系统应急供电保障能力。(市电力公司)
      3.灵活发展用户侧储能。针对工业、通信、金融、互联网等对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要求高的电力用户,根据系统运行需要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提升电力自平衡能力,降低大电网调峰调频压力。支持聚合利用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用户侧储能等分散式储能设施,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探索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等多种商业模式。鼓励围绕大数据中心、5G基站、工业园区、公路服务区等应用场景,依托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增量配网等配置新型储能,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模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统筹布局集中式独立储能。结合电网调峰需要,在滨海新区经开区、大沽街和保税区,武清区东马圈镇,宝坻区大唐庄镇,宁河区东棘坨镇,静海区大邱庄镇、经开区等新能源相对集中区域统筹布局一批集中式独立储能电站。集中式独立储能电站可分期实施,初期建设容量原则上不低于15万千瓦,由专业储能投资运营企业建设,可采用共享模式向新能源项目提供容量租赁服务,独立于新能源项目运行,接受电网统一调度。储能投资运营企业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电站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壮大新型储能产业体系
      5.推动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加大储能技术装备研发,围绕低成本、长寿命、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的目标,以“揭榜挂帅”方式调动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各方面力量,集中开展储能理论和关键材料、单元、模块、系统相关技术攻关,加快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化。积极推动电化学储能、热(冷)储能、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氢储能等各类先进储能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加快发展系统集成与智能控制技术,逐步提升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智能化应用水平。(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6.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储能技术创新体系。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能动双重作用,加强储能技术创新战略性布局和系统性谋划,加快创新成果转化,提升新型储能领域创新能力。支持天津大学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建设一批新型储能技术分平台和重点实验室。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开展新型储能关键技术、布局应用、商业模式、政策机制等方面的研究工作,为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决策。(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完善新型储能产业链条。培育和延伸新型储能上下游产业,依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推动新型储能全产业链发展。加强新型储能制造企业与储能项目建设企业对接,促成一批产业上下游战略合作,以项目带动储能材料生产、设备制造、储能集成、运行检测产业发展,促进新型储能产业规模化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储能系统的信息化和管控水平。鼓励能量信息化技术研发应用,在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储能基础设施与能源技术、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逐步实现对储能设施的能源互联网管控。支持开放共享的分布式储能大数据平台和能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依托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实现储能设施和各种能源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储能系统在能源互联网中的多元化作用,提升能源系统经济性、灵活性和可靠性。探索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入户式储能、不间断电源等多种储能资源的组合应用新模式,提高储能设施的综合利用效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新型储能项目管理
      9.规范开发流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各区将备案文件及时抄送市有关部门。新型储能电站项目(不含用户侧储能)实行示范项目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电力公司统筹新型储能建设需求,会同各区形成示范项目清单并滚动实施,市规划资源局做好项目规划用地保障。各区负责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的推动实施,督促示范项目加快办理各项建设手续,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并按月汇总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对已完成备案并纳入示范项目的新型储能电站,其配套接入电网工程视同纳入电力规划。电网企业应为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服务,协调推进配套接网工程实施,按照“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明确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并网流程,及时出具并网接入意见,做好并网调试及验收等涉网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统一建设标准。新型储能电站应按连续充电时长2小时及以上,系统工作寿命10年及以上,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20%,锂电池循环寿命次数不低于8000次,锂电池储能电站交流侧效率不低于85%、放电深度不低于90%、电站可用率不低于90%等一系列标准进行建设。主要设备应符合国家新型储能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通过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的检测认证,涉网设备应符合电网安全运行技术要求,杜绝配置储能质量差、利用效率低等问题。中大型储能电站应选用技术成熟、安全性能高的电池,审慎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
      11.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应与主体项目同步确定规模、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投产。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参照常规电网项目的规划建设流程管理。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应纳入用户主体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独立建设的新型储能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建设规模、技术方案、接入系统、运行模式等内容,并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论证后出具评审意见。各区应将储能项目备案、建设情况及时纳入国家储能大数据平台管理,并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跟踪监测,为后续项目建设提供示范引领和有益借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建设运行管理。新型储能电站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严格履行安全、消防、环保等建设程序,电源侧、电网侧新型储能和集中式独立储能电站应接受电网统一调度,具备自动接收调度指令能力。各区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做好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安全运行管理。各部门按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强化储能建设、运行协同管理。电网企业应明确新型储能并网运行标准。储能建设运营企业应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电站并网验收前,应按照要求完成主设备到货抽检、整站调试试验和并网检测;投产运行后,要加强在线运行性能监测和评价,按程序向电网调度部门上传运行信息、接受调度指令,确保储能电站的运行时长、电站可用率等性能满足并网承诺相关技术要求。(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电力公司、各有关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新型储能相关支持政策
      13.支持新能源租赁储能。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通过租赁集中式独立储能实现储能配置要求的,优先并网消纳。建立健全集中式独立储能项目租赁容量机制,项目容量应在天津电力交易中心登记并公平开放,面向全市新能源企业租赁使用,原则上租赁合同有效期应不低于3年,鼓励新能源企业与独立储能电站企业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作为新能源企业配置储能容量和项目并网的依据,新能源租赁的独立储能最迟可在新能源项目并网半年内投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交易中心、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完善独立储能电力市场和运行调度机制。支持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和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加快完善相关交易机制和交易规则。鼓励新型储能以独立电站、储能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多种形式参与辅助服务。独立储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交易时,按照市场价格优先出清。优化调度运行机制,对于独立储能项目,电网企业应科学安排优先调用,每年调用完全充放电次数原则上不低于300次,保障独立储能调度频次和利用率,有效发挥新型储能作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健全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科学评估新型储能输变电设施投资替代效益,确定若干典型储能应用场景,对解决分布式光伏接入问题的储能、解决电网末端供电电能质量的储能、缓解电网阻塞的储能、解决重点区域和用户保供的储能以及应急备用电源储能等电网替代型储能,探索将其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按照国家要求,完善与电力市场相适应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科学划分峰谷时段,规范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合理安排拉大峰谷价差,支持用户侧新型储能通过峰谷价差获取合理收益。完善集中式独立储能电价机制。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独立储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充电时视同一般工商业用户,与发电企业签订市场合约或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不执行峰谷浮动);放电时与用户签订顶峰时段市场合约,合约外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燃煤基准电价上浮20%全额收购。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独立储能按照电力现货市场规则形成相应充放电价格。独立储能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完善金融财政支持政策。加强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储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并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支持储能基础设施及示范项目建设,促进先进储能技术推广应用。结合首台(套)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等支持政策,有效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在新型储能关键技术装备产业化及应用项目示范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鼓励各类资本设立新型储能产业基金及创新创业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新型储能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本方案与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划的衔接,提高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市发展改革、规划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金融、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落细方案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方案实施。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完善储能市场化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储能逐步通过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积极落实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用地、接网条件,开展重点项目调度管理,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尽早投产见效。
      (二)鼓励先行先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构建新型储能有序发展体制机制方面积极开拓创新、先行先试。各区可结合实际,探索储能技术路线,创新商业模式,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和改革举措,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于先进新型储能项目,优先列入市、区两级重点建设项目予以推动。加强示范项目事中事后管理,对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建设不达标且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及未能按期投运的项目,适时终止示范。
      (三)夯实发展基础。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依托天津大学国家储能产教融合平台,积极发挥天津市优势教育资源,加强相关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的有机衔接和深度融合,形成支撑储能产业发展的智力保障体系。推动建立储能产业联盟或成立专家委员会,加强行业自律,支持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创新平台参与主导新型储能领域相关标准制定,为政府决策提供专业支撑。加强宣传引导,扩大示范带动效应,吸引bob电竞官方下载社会资源参与储能技术研究和产业创新发展。
      
  • 大发体育在线:印发《天津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07-21

      各处室、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改委评督司要求,评估督导处(审计处)为规范工作,制定了《天津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3年7月4日
      (联系人:高? 菲;? ? 联系电话:022-23142142)
      天津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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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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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大发体育在线: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129号)、《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津人发〔2019〕33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在竣工验收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段时间后,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差距不足、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机制。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保持顺畅的信息沟通和反馈,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服务。根据需要,可以针对项目建设或运行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也可以对同类多个项目进行综合性、政策性评价。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具体包括:遴选确定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后评价项目,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提交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委托承担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对工程咨询单位制定的后评价工作方案进行指导把关,协调有关方面保障后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推广后评价工作成果。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后评价工作给予必要支持协助,并用好后评价成果,提升后续项目决策管理水平。
      项目单位负责编写报送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并积极配合承担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开展工作。
      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负责按照委托要求开展工作并提交后评价报告等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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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项目选取、评价内容及采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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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列入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的项目应已进行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年后三年内,重点从以下项目中遴选:
      ????(一)对加快推进我市制造业立市、“一基地三区”建设有重大指导和示范意义的项目;
      ????(二)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
      ????(五)跨地区、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
      ????(六)使用市级预算内投资数额较大且比例较高的项目;
      ????(七)重大社会民生项目及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八)其他需进行后评价的项目。
      ????第七条??项目后评价主要围绕项目前期决策、建设实施、运营(行)状况、技术水平、财务及经济效益、经营管理、资源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目标和可持续性等进行重点评价。
      ????第八条 项目后评价应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包括:逻辑框架法、调查法、对比法、专家打分法、综合指标体系评价法、项目成功度评价法等。具体项目的后评价方法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后评价要求,选择一种或多种方法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九条??项目后评价应采取适当方式听取社会公众和行业专家意见,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在后评价报告中设置专门章节予以客观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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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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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市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处根据委内各项目主管处室提供的,符合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名单及概况,统筹研究确定列入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的项目,报经委领导批准后,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和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收到通知一个月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市发展改革委应提前对项目单位明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编写报送要求。项目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写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项目单位对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单位报送内容进行研究,内容不完整或深度达不到相应要求的,应要求项目单位限期补充完善。
      第十三条??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相关规定,委托工程咨询单位开展项目后评价。参与过同一项目前期工作、与项目建设实施等工作有关或承担同一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编写的工程咨询单位不得承担该项目的后评价任务。
      第十四条??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应组建满足专业评价要求的工作组,在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和社会访谈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及市发展改革委及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确定具体项目后评价指标及方案。
      第十五条??承担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当按照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和市发展改革委的委托要求,根据业内遵循的评价方法、工作流程、质量保证要求和执业行为规范,在规定时限内,独立完成后评价报告撰写工作。后评价报告编制可参考《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在后评价开展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工程咨询单位开展工作,及时、准确、完整提供项目各阶段的各项正式文件、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等文件和资料,保证后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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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成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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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市发展改革委应保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将后评价成果提供给项目单位、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不定期以资料汇编方式,推广通过项目后评价总结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推动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提升。
      ????第十八条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项目后评价报告,认真总结项目经验教训,将后评价成果作为规划制定、项目管理、资金安排、检查督查、体制机制创新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对项目后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及相关机构应当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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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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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项目后评价工作经费由市发展改革委支付,所需经费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相关规定列支。承担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和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 承担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对后评价报告质量和相关结论负责,同时承担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的保密责任。
      第二十二条 项目单位存在隐匿、虚报瞒报有关情况和数据等资料,或者拒不提交资料、阻挠后评价等行为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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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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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各区发展改革委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 大发体育在线:印发《天津市大发体育在线:推行市场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7-21

      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天津市大发体育在线:推行市场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已经市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3年5月31日
      (联系人:刘叶婷?   联系电话:23126142)
      天津市大发体育在线:推行市场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
      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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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大发体育在线: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聚焦信用建设服务“十项行动”,切实解决市场主体无违法违规证明开具难、开具多难题,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破除发展障碍,根据《天津市bob电竞官方下载_大发体育在线-彩票|官网》《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有关要求,在本市全域推行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十项行动”的基础性作用,以信用手段创新应用简化市场主体审核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按照“问题牵引、数据赋能、应享尽享、应用尽用”的原则,全面推广应用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为“诚信天津”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依托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代替市场主体赴各部门办理的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人力社保、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商贸流通、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金融、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税务、统计、消防安全、住房公积金、司法等25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 实现监管数据“一个平台共享”、报告申请“一站式完成”、报告内容“一个标准”、无违法违规情况“一纸证明”。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的违法违规记录,是指本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有关司法机关(以下统称“出证机关”)等对市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客观记载。市场主体刑事的违法记录,参照相关规定确定。
      适用对象。天津市本地注册的市场主体可以开具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用以证明自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况。行政机关需要市场主体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以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替代原有相关证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主体在开展市场经营活动过程中,需要相关主体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的,鼓励应用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
      适用场景。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由系统自动生成,市场主体通过“信用天津”网站或自助查询机实名认证后申请、打印使用。报告可用于申请上市、融资信贷、表彰奖励、招标投标、申请资金和项目支持等场景。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数据基础,强化数据融通共享。依托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相关行业信用信息,各出证机关要加强对已归集共享信息的核验,市公共信用中心要强化数据治理,共同保证数据供给与输出的准确性、及时性、连续性和完整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功能设计,确保报告可用好用。优化“信用天津”网站功能模块,实现网站公共信用报告可查询、可打印,公布公共信用报告相关办事指南、操作流程等。完善异议申诉办理机制,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和《天津市公共信用查询管理办法》等对公共信用信息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异议、更正、更新、修复等事宜进行及时高效处理,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积极开展应用,探索拓展区域合作。推动深化公共信用报告应用范围与适用场景,为市场主体提供bob电竞官方下载便利。创新公共信用报告服务方式,针对相关行业特殊场景需求提供定制化服务。探索推进京津冀区域公共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安排
      (一)数据归集共享(2023年6月)。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梳理归集相关数据(不包含简易行政处罚信息和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完整推送至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持续做好更新工作。
      (二)完成开发部署(2023年6-7月)。市发展改革委完成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的申请、审核、查询、打印等功能模块开发测试工作。
      (三)上线调试运行(2023年8月下旬)。市发展改革委启动上线试运行,提供统一身份验证及公共信用报告查询打印等服务,持续保障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实现平稳过渡。
      (四)全面推进落实(2023年9月)。各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目标和要求,全面试行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替代证明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充分发挥市诚信建设办统筹推进作用,指导督促各区、各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对接机制,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对实施进度、实施效果定期评估,确保任务 全面落实。
      (二)强化技术支撑。建立数据常态化共享机制,相关单位按照无违法违规证明数据需求,依托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报送并更新业务数据。持续提升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系统、“信用天津”网站功能,落实数据安全制度规范,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三)强化宣传推广。充分发挥本市主流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切实做好政策解读,确保市场主体充分知晓和享受便利,营造知信、守信、用信、护信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传递“诚信天津”建设好声音。
      五、实施时间
      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附件: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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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发体育在线:印发《大发体育在线: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若干举措》的通知 2023-07-06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大发体育在线: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大发体育在线: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若干举措》,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23年6月26日
      (联系人:陈立敏;? ? 联系电话:23142279)
      大发体育在线: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
      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若干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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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大发体育在线: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要求,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安全便捷”的原则,加强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释放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维
      1.完善区镇(乡)充电网络规划布局。区镇(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有关内容要纳入区镇(乡)国土空间规划。鼓励充电设施的共建共享,提高资源利用节约集约水平,将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区级电力专项规划,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和我市对新建小区充电设施配建标准,做好电力容量预留、管线预留、集中电表箱预留,推动固定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其中电力容量预留暂按停车位总量20%配备充电桩、每台充电桩负荷按7kW计算;管线预留时,应将电源及通道延伸至地面停车区域和地下车库每一分区,预置集中式电表箱,并将表后管线或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居住区自用桩报装流程。持续优化“联网通办”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与电网、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合作,为购买新能源车的居民提供购车、接电、装桩“一站式”服务。对具备条件的居民区,推动供电企业主动与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协商,统一出具允许施工证明,备案制受理客户申请,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有关区政府、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就乡镇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医院、学校等对外公共服务机构所属公共停车场,A级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农家院、bob电竞官方下载_大发体育在线-彩票|官网等地配套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鼓励在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等地建设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委、有关区政府、城投集团、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居民社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将居民社区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民心工程。有关区政府及承建企业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收集充电诉求,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对居民建桩需求上不封顶,对具备安装条件的社区应建尽建,满足居民充电需求。(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公共汽电车场站和汽车客运站等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工具。结合农村充电桩用电需求,高质量开展农村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有关区政府、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大充电新技术推广应用。基于超级快充、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等技术,打造光储充车网互动示范场站,持续优化快充网络布局,降低场站用能成本。在居民社区推广有序充电技术应用,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开展“移动共享”充电桩试点,示范应用小直流充电技术,进一步提升社区充电效率。(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政府、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充电设施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充电设施运营服务、行业监管、考核评价,实现全市充电服务一张网,居民支付结算互联互通。基于平台开展“津e充”APP建设,满足居民综合查询、智能导航、便捷支付等需求,实现便捷充电。(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9.丰富新能源汽车车型供应。鼓励我市及外省市新能源汽车在本市销售,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进口新能源汽车相关规定,不设定额外地方标准要求或单独定义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不设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支持我市整车企业新能源车型增产上量,加快导入新能源适销车型,尽快形成覆盖轿车+SUV的畅销产品组合,不断打造适合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明星产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新能源二手车评估和交易。依托中汽中心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基地,开展新能源二手汽车电池、电控检测等方面研究,建设服务于新能源二手汽车流通的电池检测中心,打造全国性综合测试评价平台,为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二手汽车提供数据支撑,推动新能源二手汽车安全高效交易。(市商务局、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打造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提高环卫、物流配送、邮政等领域用车的电动化比例。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乡镇党政机关推广应用,在审批新增和更新车辆中,按照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因地制宜推广使用。支持专业化、规划化、国际化冷藏运输建设,对购置包括新能源冷链运输车在内规模5辆以上(含5辆)项目给予不超过车辆购置费20%补助,且不超过5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供多元化新能源购车支持。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支持汽车经销商集团加大促销活动优惠力度,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区出台下乡支持政策,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有效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引导释放消费潜力,推动存量汽车更新换代消费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区,通过发放汽车消费券的方式,对消费者购买新车给予一定补贴。(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
      13.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系列活动。落实商务部举办“百城千县”汽车节暨新能源汽车惠农盛宴部署,举办天津品质消费农村行暨新能源汽车惠民巡回展,组织新能源汽车品牌展示,鼓励适合农村使用的电动商用车、乘用车销售,开展汽车试乘试驾、知识讲座、团购优惠、保险减免等活动,持续释放农村地区汽车消费潜力。(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农村新能源汽车营销。鼓励本地新能源汽车企业积极参与我市汽车展会与赛事活动,加大新能源新车型的曝光度,提升本地新能源汽车品牌知名度。鼓励我市汽车经销商集团下沉销售网络,引导企业加快建设联合营业网点,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便利农村地区消费者购车。鼓励高职院校深化新能源汽车技术等专业建设,为新能源汽车行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委、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服务保障。推动企业加快落实新能源汽车安全服务保障体系的相关要求,全面提升企业在安全管理机制、产品质量、运行监测、售后服务、事故响应处置、网络安全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能力。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压紧压实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规范生产行为,提高车辆产品的安全性能。引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接入充电设施综合服务平台,督促企业定期对充电桩进行隐患排查。编制安全充电知识手册,指导用户规范安装、建设、使用充电设施,杜绝“飞线充电”等私拉乱接的违规充电行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区政府、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建立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协调机制。建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农村农业委、市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机制,统筹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助推新能源汽车下乡。有关区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加大对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解决机制。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协助用户安装充电设施,探索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的机制,引导社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为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使用营造良好环境,更好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市相关部门、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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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大发体育在线:印发天津市推动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6-15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推动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商务局
      2023年6月12日
      天津市推动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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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推动我市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融入京津冀现代冷链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发挥好海空两港核心优势,聚焦打造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国家物流枢纽,加快冷链产业数字化、集群化、国际化发展,发展冷链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冷链企业,提高冷链服务质量效率,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我市规模以上冷链运输企业达到35家,规模以上冻品加工企业达到40家,冷链设施网络更加完善,冷链产业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协同化水平全面提升,衔接产地销地、覆盖城市乡村、联通国内国际、服务京津冀的冷链网络基本形成,绿色高效、安全可靠、智慧便捷的现代冷链体系加快构建,我国北方重要的进口冷冻品贸易和加工聚集区地位初步显现,促进冷链产业由“通道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型升级。
      三、产业布局
      统筹国家冷链物流体系布局、我市“十四五”产业发展重点和冷链基础条件等因素,重点打造“两基地、三枢纽、多节点”的冷链产业发展布局。
      (一)建设滨海新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加快建设中心渔港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谋划建设中心渔港专业型交易市场,吸附大中型贸易商进驻,提升进口冻品本地结算率,发展食材加工产业及进口食材跨境供应链,打造高品质食品跨区域流通中心、高品质食材交易加工体验中心和京津冀食品战略保障基地。加快建设东疆综合保税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发挥“自贸”+“综保”功能优势,推动国际冷链物流、口岸冷链加工、冷链保税仓储、冻品保税展示交易等业态做优做强,打造我国重要的冷链物流对外门户口岸;东北亚-西亚、欧洲国家和地区间的冷链货物转运中心。(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加强进口冷冻品抵港、申报数据分析和动态监测,提高智慧化水平。推动东疆综保区加快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智慧冷链物流合作基地和综合服务型国际冷链物流集群,以冷冻品进口贸易为切入点,打造冷链产业数字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冷链产业上下游资源,重点发展国际冷链物流、冷链保税仓储、国际食品供应链和供应链金融、国际贸易等功能。(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以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为核心,打造集航空干线运输、特色口岸包机运输、多式联运转运、区域分拨及配送、国际物流服务于一体的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发挥空港大通关基地进境肉类、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水果、植物种苗等海关指定监管场地口岸功能,引育冷冻品物流企业来津发展航运业务。(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关、市商务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推动天津滨海中储综合物流园围绕水果、冻品、粮油副食、农产品等进口物资的商贸流通,打造商贸产业链增值服务中心。加快推进天津滨海中储综合物流园二期项目,建设冷链仓配中心、智慧仓配中心等冷链设施。搭建数字化冷链交易市场,打通从海外采购至终端消费的内外贸全流程服务。提升进口冷链商品流通能力,完善冷链加工功能,打造区域农产品流通集散地。(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天津海关、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多节点集配中心。在东丽、西青、津南、北辰、武清、宝坻、静海、宁河、蓟州等区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冷链物流节点。面向水产品、果蔬等产地和大型禽畜屠宰、食品加工等生产企业,强化产地预冷、仓储保鲜、分级分拣、初加工、直销、城市配送等功能,加快建设一批产地冷链集配中心。面向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大型社区等,建设一批销地冷链集配中心,开展生鲜产品仓储、分拣、包装、配送、半成品加工等业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供销总社,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点任务
      (一)做强畜产品冷链。支持天津口岸完善国家查验冷库、保税冷库、保税冷链加工等设施功能,提升进口畜产品冷链服务与快速检测检疫能力。完善规模屠宰、预冷排酸、低温分割、保鲜包装、储藏运输链条,促进畜产品冷链与上下游深度融合创新,推动发展?“养殖基地+肉制品精深加工+超市”等新模式。支持蛋鸡养殖企业建设鸡蛋冷藏保鲜库,提高蛋品保质、保鲜和存储能力,发展蛋品深加工。(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特果蔬冷链。依托我市规模化果蔬生产基地,围绕沙窝萝卜、欢坨西红柿、齐心蘑菇等特色蔬菜产品,加快果蔬移动冷库、预冷设施建设,引导配备果蔬清洗、分级、分拣、切割、包装等设施设备,大幅减少流通损耗。支持适合果蔬特点的可循环利用包装、载器具及零售末端保鲜柜等设备使用。(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销总社,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优水产品冷链。加强鱼塘、渔港等产地保鲜加工和速冻、冷藏、低温暂养等配套设施建设。围绕建设环渤海地区优质种源供应基地,完善覆盖养殖捕捞、到岸装卸、加工包装、仓储运输、质量管控等环节的冷链设施装备。鼓励运用纯氧高密度冷链等鲜活水产品冷链配送技术,满足中长距离运输需求。(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精乳品冷链。鼓励规模化奶业企业升级冷链设备,提高生乳冷却、储存、加工、运输一体化运作效率和温度质量管控水平。推动龙头乳品企业与电商、连锁超市合作,完善从生产厂商至消费者的低温液态奶全程冷链系统,规范销售终端温度控制管理。推动传统奶站改造升级,建设服务社区的低温液态奶宅配仓(前置仓)、社区生鲜柜等。(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大速冻食品冷链。支持我市速冻食品生产龙头企业对接东疆综保区、中心渔港等冷链设施集聚区,打通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检验检测的全流程冷链服务链条。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全过程冷链体系建设,发展满足连锁餐饮、团餐等标准化、流程化经营需求的速冻类标准食材、食材半成品供应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专医药产品冷链。支持滨海新区细胞谷、静海中日健康产业示范区、北辰京津医药谷等生物医药特色产业园区,完善医药冷库网络化布局及配套冷链设施设备功能。引导大型医药生产制造企业与医药冷链流通企业加强合作,高标准建设自动化立体冷库,打造集中转、仓储、运输、加工、配送、结算于一体的医药供应链服务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药监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做长精深加工链。以肉类、水产品、乳品、速冻食品、果蔬等冷链精深加工为重点,加强冷链加工技术创新,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加工产品,提高企业分级分拣、精深加工、质量管控能力。支持企业开展分割加工、预制菜、中央厨房等冷链加工业务,进一步延伸和拓展冷链产业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做深产业融合链。推进冷链物流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支持冷柜、空调等传统制冷设备企业将产业链延伸至冷链先进设备、核心元器件制造领域,为冷链产业提供技术支撑。推进冷链物流与农业深度融合,引育一批农产品冷链骨干企业,畅通农产品“上行”通道,带动种植、养殖、捕捞、流通和销售等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推进冷链物流与电商深度融合,培育“冷链仓储+电商配送”“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融合产业链。支持保险机构规范创新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冷冻品保税展示交易。推动有条件的涉农区建设预制菜加工基地。(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天津海关、市供销总社,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政策
      (一)巩固海空两港冷链优势
      1.鼓励开通国际集装箱航线。落实《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在天津港新开通国际集装箱直航航线并稳定运营一年以上的航运企业,新开通远洋航线年集装箱装卸量超过15万标准箱的,分档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航线的一次性奖励;新开通近洋航线年集装箱装卸量超过6万标准箱的,分档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航线的一次性奖励。(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发展外贸集装箱运输。落实《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在天津港从事外贸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外贸箱量年度排名进入前十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分档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强化集装箱环渤海内支线。落实《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以天津港为中转港开展公共环渤海内支线运输的航运企业,年重箱装卸量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万标准箱的,按照全年重箱装卸量和增量规模分档给予奖励。(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做大做强航空口岸冷链业务。鼓励利用天津航空口岸功能,开展肉类、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水果、植物种苗等进境业务。(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冷链设施建设
      5.推动设备升级改造。引导企业加快淘汰或改造升级落后、低能效制冷设施设备和冷库,支持冷链龙头企业集中更换绿色高效冰箱、冷藏陈列柜、商用冷柜、冷藏车、冷库等制冷设备和生产加工设施,运用物联网、温(湿)度精准控制等技术,有效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节能减排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高标准新建冷链设施。鼓励企业高标准新建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大型冷链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冷链物流设施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市级有关专项资金。(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冷链精深加工
      7.鼓励冷链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落实《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对符合“促进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低碳化、增产扩能等新一轮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条件要求的工业企业冷链加工项目,竣工投产后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小微冷链加工企业发展。冷链加工企业符合工业企业相关标准的,企业应积极主动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且连续2年正常经营未退出的小微工业企业,可申报《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大做强冷链贸易
      9.支持冻品贸易发展。落实《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在天津港通关的异地重点企业在津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对核定年总营业收入和国际货物贸易业务占比等指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总营业收入增量规模,分档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天津海关,有关区人民政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鼓励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冷链业务。支持滨海新区深化网络货运平台试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冷链业务。(市交通运输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1.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依托“津心融”“信易贷”平台畅通冷链物流企业和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渠道,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企业的效率。(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天津银保监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支持冷链企业上市。积极挖掘具有上市潜力的冷链企业,推动符合条件的冷链企业上市、挂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加快发展。按照《大发体育在线:加快推动企业上市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有关政策》要求,对冷链企业上市、挂牌给予相应财政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车辆通行便利化
      13.合理布局城市冷藏车停靠装卸点。在不影响其他道路使用主体路权的情况下,为冷链配送网点设置专用路外装卸区域;条件受限暂时无法设置的,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前提下,可利用附近已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或限时停车泊位),允许进行不超过30分钟的停靠装卸作业。(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产学研融合发展
      ????15.加快推动产学研融合发展。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冷链重大基础研究,推动设立冷链物流技术创新平台。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机制,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产学研结合的冷链科创中心,开展创新技术集中攻关、先进模式示范推广,建立成果转化工作机制。支持各类冷链企业、行业协会与教育机构加强合作,共建实训基地、订单班,开展岗位实习、现代学徒制和新型学徒制培养等定向培训和实训活动。(市教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大发体育在线:印发贯彻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 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 2023-05-30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大发体育在线: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 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224号),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抓紧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我市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更大进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落实举措:
      一、坚决巩固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重大成果
      (一)加强疫情监测和常态化预警处置能力
      1. 加强新冠病毒感染监测。坚持做好社区人群感染监测,摸清新冠病毒感染动态本底情况;继续加强哨点医院监测,依托国家级哨点医院开展新冠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和病原学监测;加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学校等重点机构监测,了解发热门诊和门急诊就诊量变化情况,及时发现重点机构聚集性疫情;持续开展变异株监测,重点关注本土感染者主要流行毒株变化情况和境外输入感染者新变异株感染情况。(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天津海关)
      2. 提升疫情研判处置能力。定期开展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分析和趋势研判,及时掌握疫情流行变化趋势,发现疫情传播风险。严格落实乙类乙管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和信息报送。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做好人员队伍和药械储备,规范化、标准化、清单化管理疾控机构突发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置业务培训和实操演练,提升病媒生物防制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抓紧补齐重点环节防控设施短板
      3.加强疾控机构实验检测能力建设。拓宽区疾控机构网络实验室建设,增加病媒相关病原监测、手足口病毒监测、致病菌监测等内容。完善市区两级疾控分级检测体系,市疾控具备突发急性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已知病原体全面检测和未知病原体快速筛查能力,区疾控具备多病原快速检测能力、基因组学分析能力和高通量病原体筛查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4.加强新冠疫苗接种,筑牢免疫屏障。落实养老机构、监所等重点人群集中管理单位“应接尽接”,强化节后返津、节后返工、春季开学等集体单位人员查漏补种工作。对于未感染的人员要按既定程序继续组织接种,尽快补齐人群间免疫水平差距;对于已感染的全面登记感染时间和预计可接种时间,及时督促完成未种针次补种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三)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设施
      5.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加快推进市人民医院三期扩建住院楼、市海河医院甲楼应急修缮工程、市南开医院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心建设、市环湖医院原址改扩建和市第三中心医院(东丽院区)新址扩建等项目。争取国家血液病医学中心建设项目,全力推进8个专业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6.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建成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共同承担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底”,逐步建成较为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7.健全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围绕老年人就医推进服务模式创新,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提供更高水准、更为便利的医疗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加强医疗物资资源统筹调配能力建设
      8.做好医疗物资生产储备。保障重要医疗物资生产供应,做好本地生产企业生产监测,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物流、用工、原材料采购等问题,保障企业稳定生产;组织做好医药储备和防护物资储备,加强预警监测,与医药经营企业加强联系,积极协调外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援,保障重要医疗物资储备。(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坚持主导地位,全力推动基本药物制度落地落实。坚持统筹协调,扎实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坚持三医联动,做好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坚持目标引导,稳步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加强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0.加强医用防护物资调配保障。根据疫情和病例变化情况,合理、充分做好预测和准备,随时掌握防疫物资储备变化动态,及时了解重点部门物资需求,统筹安排,及时高效分发防疫物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五)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卫生
      11. 开展环境卫生清整活动。以背街里巷、居民社区、城乡结合部等环境卫生薄弱区域为重点开展大扫除和集中清整等活动,推动落实门前三包、清扫保洁制度,消除卫生死角、消除病媒孳生地,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委)
      12. 强化环卫设施卫生管理。持续强化对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公厕等环卫设施的维护保洁,严格落实设施管理和卫生保洁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末端处置厂的日常监管,确保各类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生活垃圾实现100%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13. 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四季战役,在元旦、春节等关键节点,组织环境卫生大扫除,激发群众经常性清洁环境卫生的积极性,推进农村面上常年干净整洁有序。积极推动涉农区农村厕所革命工作,持续做好旱厕改造,构建以农村厕所革命服务站为载体抓手的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农村地区群众用上干净卫生合格的厕所。(牵头单位:市人居办)
      (六)强化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机制
      14. 抓好重点区域卫生管理。全面提升重要窗口地区、旅游景区、场所类红色资源地、网红打卡地、创新创业区功能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的环卫硬件设施,优化环卫作业方式、调整人员配置、提升作业标准,把资源和力量适度向重点区域倾斜。(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15. 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开展以孳生地治理为主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工作,坚持常项防制与专项防制相结合,加强高温多雨季节和农贸市场、老旧居民区、城郊结合部等重点部位专项防制,降低媒介传染病传播风险。(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6. 强化农贸市场执法检查。加强对依法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委)
      (七)加强社会健康综合治理
      17. 持续推动国家卫生区镇、市级卫生村创建。指导静海区、宁河区和蓟州区3个申报创建区和申报创建镇提高创建质量,年底前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区镇标准要求;已命名区镇力争高质量通过国家复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8. 推进实施健康天津行动。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和健康细胞培育行动,关注重点人群,深入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职业健康促进、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开展考核监测评估,指导各区开展健康城市健康镇村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
      (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
      19. 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推动老旧排水管网修复,逐步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持续推进管网混接错接改造。因地制宜开展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20. 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统筹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新建扩建津沽、张贵庄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九)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
      21. 健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提升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站点,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建设。按照运距合理、布局均衡的原则,推动各区结合自身需求,科学选址建设垃圾转运站。逐步提升改造既有各类垃圾转运站,更新设备,提标站房,加强监管。(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22. 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推进以焚烧发电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强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满足全市处理需求。(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23. 统筹推进“两网融合”。统筹考虑区域面积、发展规划、人口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数量、位置、功能和规模,实现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全覆盖,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
      24. 协同推进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废旧农膜回收率保持在82%以上,探索利用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处置体系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十)加快医废危废等处置能力建设
      25.强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不断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中转站收集模式,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废物过程监管,支持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升级改造,确保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和应处尽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6.严格医疗废物源头管理。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医疗机构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等要求完善具体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清单,做好医疗废物分类登记工作。强化医疗废物源头称重,确保“不称重、不交接、不入库”,确保“称重多少、交接多少、出库多少”,进一步提高本市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7.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大力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技术研发落地,积极落实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为抓手,组织全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8.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建立跨部门新污染物治理协调机制,推动全市新污染物治理各领域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与详查,组织开展重点区域新污染物试点监测与风险评估,持续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和执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大力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
      (十一)提升全民绿色健康意识
      29.科普文明健康知识。建立防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努力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0.深化绿色环保主题宣传。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绿色低碳理念,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持续开展“我为碳达峰碳中和做贡献”竞赛系列活动,选树节能降碳先进班组和个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31.推进文明城区和文明村镇创建。将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纳入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做好节粮减损、“光盘行动”、节水“光瓶”、“反对浪费、崇尚节约”等文明行动的宣传阐释。将环保节约教育纳入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引导全市大中小学开展环保低碳节能、节约粮食教育,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十二)倡导绿色健康生活习惯
      32.提高群众健康素质。策划“健康生活方式在线展览馆”宣传项目,应用虚拟现实技术和互联网优势,为各年龄阶段及特殊身体情况的市民提供全方位、沉浸式展示。组织品牌宣传活动,开展爱“心”行动专项活动,举办“健康科普好声音”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健康科普演讲及科普展演大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3.深入落实全面节约战略。编制《天津市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目标责任落实机制,强化对节能、节水、节粮、节地、节矿、节材等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评价考核,推动“能水粮地矿材”一体化节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对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在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测评工作中,加大文明健康工作的监督力度,通过“脚步丈量文明”等行动发现问题短板,及时通报反馈情况,推动做好整改提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明办)
      (十四)加大政策支持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健康指标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的医疗卫生与健康投入机制,完善卫生健康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谋划与储备,坚持“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先安排环境基础设施用地指标,加大资金多元投入,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确保各项工程按时顺利落地。(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十五)持续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广泛参与
      广泛征集健康生活方式相关主题公益广告,优秀作品纳入公益广告库,集中宣传展示。广泛宣传绿色低碳理念,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作用,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明办)
      市发展改革委? ? ? ? ? 市文明办? ? ? ?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 ?市城市管理委? ? ? ? ?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委? ? ? ? ?市卫生健康委? ? ? ?市市场监管委
      2023年5月30日
      
  • 大发体育在线:印发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2023-05-24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大发体育在线: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要求,降低我市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鼓励招标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适当比例减免投标保证金措施。
      二、鼓励招标单位(含国有企事业单位招标人)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一)施工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招标项目;
      (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招标项目;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招标项目。
      三、鼓励招标单位(含国有企事业单位招标人)对在本文件第二条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金额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注册地省级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中被评为最高等级的投标单位,免收投标保证金;对在省级及省级以上信用网站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无失信记录的投标单位,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鼓励招标单位(含国有企事业单位招标人)对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省级及省级以上信用网站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
      五、鼓励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探索试行与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对应的集中交易担保机制,避免投标人重复提供投标保证金。
      六、对投标保证金减免的方式、认定标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载明。
      七、原行业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减免方式,按原行业文件标准执行。
      八、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相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责,加大各自相关领域宣传力度,鼓励相关招标单位积极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降低交易成本。
      九、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相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部门,应积极妥善处理相关招标项目招标投标举报投诉,进一步加大各自相关领域执法检查力度,对利用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政策,进行围标串标、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切实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对涉及严重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有关规定将其违法行为处罚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十、以上政策措施至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
      2023年5月12日
      
  • 市发展改革委大发体育在线:修订印发《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5-16

      委内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各区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加强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估工作管理,规范咨询评估工作流程,保障咨询评估质量,我们修订了《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2023年5月8日
      附件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化水平,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估工作,切实保障投资咨询评估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大发体育在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 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73 号)、《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津人发〔2019〕33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 年第 9 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大发体育在线:修订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发展改革委在进行相关投资决策时,应当坚持“先评估、后决策”的原则,委托有关工程咨询单位开展咨询评审评估,并在充分考虑咨询评估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决定。重大项目工作处负责全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应按照专业、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出咨询评估意见,促进投资决策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助力投资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纳入投资决策程序、为投资决策服务,咨询评估范围和咨询评估机构由市发展改革委确定,咨询评估费用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支付,咨询评估质量评价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管理。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择优选择工程咨询单位建立咨询评估机构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咨询评估范围,委托咨询评估机构名单内的机构承担咨询评估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咨询评估机构名单内机构承担咨询评估范围以外任务的,工作程序、费用支出等根据业务需要执行相关规定。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工作处应当建立平时有交流、年中有检查、年度有考核的咨询评估工作机制,指导和督促咨询评估机构不断提升咨询评估质量。
      ?
      第二章 咨询评估范围
      ?
      ?????第七条?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包括以下事项:
      ????(一)投资决策咨询评估,具体包括:
      1.相关规划(含规划调整),指市发展改革委核报市政府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和需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专项规划;
      2.项目建议书,指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初步设计,指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指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定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
      5.项目申请报告,指市发展改革委核准或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需咨询评估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
      6.资金申请报告,限于按具体项目安排市级政府投资资金时,确有必要对拟安排项目、资金额度进行评估的资金申请报告; ???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指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重大项目或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需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8.PPP项目实施方案,指市发展改革委核报市政府审批的PPP项目实施方案;
      9.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授权要求开展的项目其他投资前期工作审核、评估等。
      (二)投资决策后评价,具体包括:
      1.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
      2.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投资效益评价。
      ?
      第三章 咨询评估机构名单管理
      ?
      第八条?承担具体专业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的工程咨询单位;
      (二)具有所申请专业的甲级资信等级;或具有甲级综合资信等级;
      (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市发展改革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不具备前述第八条有关条件,但具有相关能力的机构作为投资咨询评估机构,以备承担特殊行业或特殊复杂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
      第十条?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以下程序确定咨询评估机构:
      (一)根据确定的咨询评估专业,除特殊专业或事项外,原则上通过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等采购方式,提出咨询评估机构名单,报请委领导审核;??????????????????????????????????????????????????????????????????????????????????????????????????????????
      (二)确定咨询评估机构名单并予以公告;
      (三)进入咨询评估机构名单的机构分专业进行编号,每个专业内每个机构仅有唯一编号;
      (四)与咨询评估机构名单中的机构签订框架协议。
      第十一条?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投资管理需要,结合咨询评估机构一致性评价结果与量化考评结果,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市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工作处加强对咨询评估机构的培训和指导,督促咨询评估机构及时了解、掌握与咨询评估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政策文件、工作要求等。
      各专业处室应当就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法律制度、政策要求、标准规范等,加强对相应专业的咨询评估机构的指导和交流,不断提升评估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市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工作处每年可选择一定数量的咨询评估机构,对其向市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的质量,以及专业能力、人员配备等情况,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价、核查和监督检查。
      ?
      第四章 ?委托咨询评估程序
      ?
      ????第十四条?除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等特别重要的项目或特殊事项外,选取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机构,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职责分工
      1.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评估,由各专业处室作为主办处室,概算核定由重大项目工作处作为主办处室;
      2. 其他咨询评估事项由各专业处室作为主办处室。
      (二)工作流程
      1.按照职责分工,由主办处室提出咨询评估申请并填写《委托咨询评估申请表》,经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重大项目工作处。
      2.重大项目工作处对主办处室提交的咨询评估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重点包括评估必要性、咨询评估范围等。审核同意后,重大项目工作处根据评估任务调取所需专业内的咨询评估机构及其编号,按照回避原则进行核实,确定咨询评估机构备选名单,提交主办处室。
      3.主办处室将备选名单中的企业编号导入摇号系统,在重大项目工作处、党建处、政策法规处联合监督下完成摇号操作,确定承担评估任务的咨询评估机构;咨询评估机构被选中后拒绝接受任务的,主办处室应重新摇号确定咨询评估机构。
      4.确定咨询评估机构后,重大项目工作处向选中的咨询评估机构授予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明确评估事项、评估重点、评估时限、评估费用、联系人员、联系电话等,并附委托评估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各主办处室应当为咨询评估机构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咨询评估工作提供必要便利和保障,不得干预咨询评估机构正常开展工作,不得干预咨询评估机构出具的咨询评估意见。
      第十六条?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专项规划和重大项目的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可以委托多家咨询评估机构共同承担咨询评估任务,或者委托另一咨询评估机构复核。
      第十七条 对委托评估费用、来源、委托单位等事项有特殊要求的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等特别重要的项目或特殊事项,应履行委内签报程序。签报文件由主办处室拟定,明确委托项目情况、特殊委托事项、委托理由等,会签重大项目工作处后,呈报主办处室和重大项目工作处分管委领导批准,重大项目工作处根据签报意见办理评估委托。
      第十八条?市发展改革委各主办处室应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活动实施监督。在评估过程中或评估工作完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重大项目工作处审核确认后,应立即终止评估工作并另行选取咨询评估机构和评审专家。
      (一)已抽取的咨询评估机构与评估项目有利益关系的;
      (二)已抽取的咨询评估机构未按照回避原则主动提出说明的;
      (三)参加评估的专家存在违规行为的。
      ?
      第五章 评估费用及支付
      ?
      第十九条?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咨询评估机构量化评价结果等情况,按年度安排市级预算内投资结算咨询评估费用。
      咨询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所评估事项的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向项目单位摊支成本。
      第二十条?对咨询评估费用五十万元(含)以上的咨询评估任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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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咨询评估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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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咨询评估机构、参与咨询评估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格式签订承诺书,并报重大项目工作处存档备查。咨询评估机构的承诺书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咨询评估机构盖章,参与咨询评估的相关工作人员承诺书由本人亲笔签署。
      外聘专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签署承诺书,并由咨询评估机构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咨询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要求开展咨询评估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安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技术经济标准开展评估,保证评估质量和效率,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涉密项目的咨询评估任务,咨询评估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的方式加强保密管理。?
      第二十四条?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在接受咨询评估任务后,立即确定项目负责人,成立评估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反馈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评估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当是经执业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初步设计和概算评估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经执业登记的造价工程师。评估小组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国家和行业有关法规、政策、规划,以及技术标准规范,评估小组应当具备一定数量的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工作计划包括:专家评估会、现场踏勘、专家评估意见反馈、评估意见征询、出具评估报告等主要工作节点安排。
      ????第二十五条?经咨询评估机构初步审核,需要项目单位补充提交相应说明材料的,应在收到采购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项目单位补充提交。
      咨询评估机构应在专家评估会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专家意见要求,书面通知项目单位补充说明材料。
      项目单位补充提交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评估时限内。咨询评估机构应当记录项目单位补充材料的时间。
      第二十六条?咨询评估机构承接咨询评估任务后,应当向市发展改革委主办处室及时反馈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评估工作计划及计划内主要节点的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十七条?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的时限内出具咨询评估报告,并报送主办处室。如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可提请市发展改革委主办处室专题协调。专题协调时间不计入评估时限。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咨询评估任务的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规划评估不超过 30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咨询评估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到期前的5个工作日之前向市发展改革委主办处室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征得主办处室书面意见。如同意延期的,咨询评估机构应在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评估任务,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如不同意延期的,咨询评估机构仍应在双方原本确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任务。
      第二十八条?涉及投资概算调整的咨询评估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各行业主管单位派驻纪检组、项目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参加。
      ????第二十九条?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标题及文号、目录、摘要、正文、附件。咨询评估机构在评估工作中要求补充相关资料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评估事项的项目单位,并将该书面通知及补充资料作为咨询评估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主办处室。咨询评估报告应当附具项目负责人及评估小组成员名单,并加盖咨询评估机构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的咨询工程师(投资)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第三十条?在咨询评估工作过程中,专家有重要不同意见时,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在咨询评估报告中予以反映。
      第三十一条?咨询评估机构应严格遵守主动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咨询评估机构应当主动做好回避,以保证公平、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
      (一)参与编写同一事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等工作的;
      (二)与同一事项的编制单位、项目单位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三)参与评估的专家本人、机构负责人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在被咨询评估项目的报告编制单位或项目单位工作的,或所在单位与项目单位有长期固定经济合作关系的;
      (四)其他需要主动回避的情形。
      咨询评估机构在接受任务时,如存在前款规定的情况,应当主动向市发展改革委进行说明。不主动提出回避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终止其咨询评估工作;已完成咨询评估工作的,其咨询评估结果判定为无效。
      第三十二条?市发展改革委应当加强对咨询评估评审专家的保密和日常管理。未经市发展改革委同意,有关专家不得擅自就评估评审事项接受采访、撰写文章等;确有必要的,应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我市有关精神,并事先报经市发展改革委同意。
      第三十三条?咨询评估机构在组织开展咨询评估任务时,要严格实行风险防控制度。按照“谁选取,谁负责”的原则,咨询评估机构要根据评估内容,选取相应专业的优秀专家,并认真核查选取的专家与拟评估项目的编制单位、与项目单位之间的关联关系,确保咨询评估工作公平、公正地开展。
      第三十四条?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咨询评估任务专项档案制度,将咨询评估报告、承诺书以及专家意见等存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优化评估工作流程,完善评估专家库,加强专家、保密和财务管理,不断提升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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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咨询评估质量评价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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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咨询评估机构和参与评估评审的专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遵守保密纪律,保证公平公正,严格廉洁自律,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违背独立公正原则,帮助有关单位骗取批准文件和国家资金;
      (二)弄虚作假以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单位利益;
      (三)泄露咨询评估过程中所接触和知悉的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四)利用咨询评估工作便利,通过任何方式谋取不当利益;
      (五)擅自对外发表与评估评审工作有关的意见和言论; ???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咨询评估任务完成后,市发展改革委各主办处室应当在收到咨询评估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对咨询评估报告从评估质量、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价,并对作出评价结果的理由予以说明,评价结果和说明材料一并报送重大项目工作处。重大项目工作处负责对咨询评估过程做好同步记录工作。
      量化评价结果与咨询评估服务费用、咨询评估机构名单动态管理相挂钩。
      第三十八条?市发展改革委受理对咨询评估机构及选取专家的举报、投诉,并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检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咨询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重大项目工作处会同主办处室进行约谈:
      (一)评估报告存在文字质量较差、明显疏漏等问题;
      (二)评估会议邀请的专家未能客观公正提出咨询意见或没有提出实质性意见的;
      (三)评估会议邀请的专家对项目评估没有尽到应尽责任,造成项目出现重大问题未能发现的;
      (四)量化评价结果低于60分;
      (五)咨询评估机构未与主办处室沟通一致,擅自拒绝咨询评估任务;
      (六)与被评估单位、编制单位、设计单位有利益关系的;
      (七)邀请与被评估单位、编制单位、设计单位存在关联关系专家的。
      第四十条?市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工作处商主办处室,结合咨询评估机构任务完成情况、咨询评估报告考评结果、投诉举报等核实情况,以及相关抽查、核查结果等情况,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年度考核。
      第四十一条?咨询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适时对咨询评估机构名单进行调整。
      (一)咨询评估报告存在重大失误、弄虚作假的;
      (二)累计两次未在规定时限或者经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委托任务;
      (三)违反《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四)经核查已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大发体育在线: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相应条件;
      (五)被约谈后拒不整改相关问题的;
      (六)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出现上述(一)所列情形的,按照规定报请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取消相关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执业登记。
      第四十二条?咨询评估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等失信情形的,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向社会公示。
      第四十三条?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工作人员,在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规定,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咨询评估机构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情况;
      (二)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情况;
      (三)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四)评估报告质量情况;
      (五)文件档案建立情况;
      (六)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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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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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各区发展改革委可以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以及本办法,制定本区有关咨询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津发改投资规〔2021〕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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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发体育在线:印发《天津市清洁生产推行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05-06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清洁生产推行工作方案(2023-2025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科技局? ? ? ?市财政局? ?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 ? ? ? 市农业农村委
      市商务局? ? ? ? ? 市市场监管委
      2023年4月22日
      天津市清洁生产推行工作方案(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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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清洁生产是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增效的重要手段,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有效途径。为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市清洁生产水平全面提升。工业能效、水效较2020年大幅提升,新增节水灌溉面积9万亩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6万吨、0.04万吨、2.08万吨、0.99万吨。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100%。(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重点领域清洁生产
      (一)推进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加快燃料原材料清洁替代。加快存量企业及园区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推动能源、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负责推动落实,以下均需各区推动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优化调整农业生产投入品结构。提升农业生产过程清洁化水平。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节水灌溉、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业清洁生产措施。(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建筑业清洁生产。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推广使用再生骨料及再生建材,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业清洁生产管理范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服务业清洁生产。推动餐饮、娱乐、住宿、仓储、批发、零售等服务性企业坚持清洁生产理念,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改善服务规程,减少一次性物品的使用。推进宾馆、酒店等场所一次性塑料用品禁限工作。从严控制洗浴、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推动高耗水服务业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全面推广循环用水技术工艺。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清洁生产。持续优化运输结构,加快建设综合立体交通网,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持续降低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高效运输组织模式,提升交通运输运行效率。推进智慧交通发展,推广低碳出行方式。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力度,加快内河船舶绿色升级,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水域为重点,推动使用液化天然气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清洁生产技术和模式创新
      (六)加强清洁生产科技创新和产业培育。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鼓励企业围绕工业产品绿色设计、能源清洁高效低碳安全利用、污水资源化、农业节水灌溉控制、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等方向加强应用技术创新性研究。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应用,推动清洁生产技术装备产业化。鼓励创新清洁生产服务模式,大力发展清洁生产服务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清洁生产推行模式创新。创新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模式,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展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审核试点。研究将碳排放情况纳入清洁生产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清洁生产审核
      (八)确定审核范围。由各区发展改革委依法提出因“高耗能”“5000吨”“20万吨”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报市发展改革委核定。由各区生态环境局依法提出因“双超”“双有”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报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天津市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各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生态环境局书面通知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推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过程管理。各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监管服务,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时报送审核报告、及时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并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确保纳入强制审核的企业按进度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压实主体责任。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公布企业相关信息,2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1年内完成审核,并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和区生态环境局。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后,及时申请验收。对因停产或关闭等原因不具备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企业,由所在区相关部门核实(“双超”“双有”类别企业由区生态环境局核实,其他类别企业由区发展改革委核实),并出具书面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一)强化责任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加强组织协调,发挥清洁生产促进工作部门协调作用,推动本工作方案落实。市有关部门对照《“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结合职责分工(见附件)和我市实际,抓好落实。各区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加大力度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结合实际确定本区清洁生产重点任务,扎实推动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法规政策。按照立法计划安排,适时修改《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进一步明确和强化相关主体权利义务。持续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政策措施,依法依规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政策激励。市区财政积极探索有效方式,支持清洁生产工作。依法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鼓励引导企业扩大清洁生产投资。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激励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能力建设。依托专业技术机构或相关社会组织,加强清洁生产能力建设。动态更新清洁生产专家库,强化清洁生产智力支撑。加强清洁生产培训,宣传清洁生产典型经验和案例,营造良好氛围,加快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优化监管服务。建立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台账,依法查处清洁生产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清洁生产法治环境。践行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建立以案释法、执法普法长效机制,提升全社会各领域清洁生产法治意识。建立清洁生产与节能监察和环境违法结果的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合力推进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节能环保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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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天津市清洁生产推行工作方案(2023-2025年)责任分工
      
  • 大发体育在线:印发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2023-04-20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大发体育在线: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要求,降低我市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鼓励施工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单位,免收投标保证金。鼓励施工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单位,对在注册地省级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中被评为最高等级的投标单位,免收投标保证金;对在省级及省级以上信用网站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无失信记录的投标单位,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鼓励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单位,免收投标保证金。鼓励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单位,对在注册地省级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中被评为最高等级的投标单位,免收投标保证金;对在省级及省级以上信用网站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无失信记录的投标单位,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
      三、鼓励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单位,免收投标保证金。鼓励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单位,对在注册地省级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中被评为最高等级的投标单位,免收投标保证金;对在省级及省级以上信用网站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无失信记录的投标单位,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对投标保证金减免的方式、认定标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载明。
      五、原行业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减免方式,按原行业文件标准执行。
      六、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相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责,加大各自相关领域宣传力度,督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单位积极落实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降低交易成本。
      七、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相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部门,应积极妥善处理涉及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举报投诉,进一步加大各自相关领域执法检查力度,对利用减免政策,进行围标串标,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切实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对涉及严重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有关规定将其违法行为处罚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八、以上政策措施至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
      2023年4月12日??????????
      
  • 市发展改革委大发体育在线:印发《大发体育在线:支持绿色石化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3-03-24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发体育在线:支持绿色石化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大发体育在线:支持绿色石化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3年3月14日? ?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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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发体育在线:支持绿色石化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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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发体育在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推进南港工业区世界一流化工新材料基地建设,推动绿色石化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增强产业竞争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做好项目审批服务
      (一)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引入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石化化工项目。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以及国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有关规定,按照化工园区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对拟引进建设项目进行决策咨询服务,依法依规选用安全设计规范标准,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健全项目用海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对拟落位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成陆区域、50公顷以上、需报国务院审核的用海项目,支持项目方加快办理用海前期手续。对拟落位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成陆区域、50公顷以下的用海项目,优化用海用地程序,对用海审核、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等流程,并联办理、要件共享、流程优化,最大限度缩减用海用地项目手续办理时间,构建项目用海用地审批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三)优化石化化工及配套项目环评流程。优化项目环评流程,除国家审批项目外,依规开展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内的海洋工程环评并将评价内容纳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履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实现降本提速。对于石化化工项目及其配套建设的大型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特别是涉及生态环境评价较为复杂的建设项目,通过提前介入、现场服务等方式做好规划环评审查、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提高项目环评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重大项目要素保障
      (四)支持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发挥海河产业基金、滨海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及母基金合作伙伴的渠道资源、产业资源优势,引导重大石化化工项目落地本市,带动存量项目增资扩能。对经认定属于本市优先发展产业、投资额度大、用地集约的重大石化化工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且不低于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相关费用之和执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合作交流办、市商务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五)落实重点项目能耗保障。完善能耗双控制度,从源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严格新建项目节能审查,确保项目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积极争取本市重大石化化工项目纳入国家能耗单列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六)落实重点项目环境容量保障。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求,在滨海新区实施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程、充分挖掘区域污染物减排潜力的前提下,如可替代总量指标仍有缺口,支持滨海新区通过区域有偿调剂、指标互换、提前预支等措施,对市级重点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给予保障。指导石化化工企业申报环保A级企业,新建项目按A级企业标准设计,提升企业环境容量指标使用效率。积极争取将部分环保绩效水平高、经济社会贡献大,且启动实施提标改造计划的企业提前纳入更高的绩效等级。探索建立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制度和交易平台,逐步形成利用交易方式解决环境容量指标问题的市场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用地支持。加强国家及市级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切实满足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化工园区中拟出让的工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加快推进区域评估,提高土地配置效率。允许采取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符合本市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规划利用管理规定的科技孵化、检验检测、中试基地等项目用地,可按照新型产业用地实施管理。鼓励产业用地混合利用,盘活低效存量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八)实施人才引育行动。发挥天津精细化工和新材料产业(人才)联盟作用,支持引育绿色石化产业链紧缺、关键、核心人才。支持重点企业申报本市“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给予团队建设、贷款贴息资助,培育一批高层次人才。探索链上企业与天津大学、南开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等高校加强合作,培育一批专业技术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九)优化产业聚集区管理模式。在严控化工园区数量、提高发展质量的基础上,按照产业上下游一体化发展思路,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在津现有产业聚集区纳入南港工业区,实行规范化、一体化管理,统筹要素资源配置,提升安全环保治理水平,实现项目审批、土地供给、配套工程建设、港口物流、安全环保管理、企业服务一体化,实现绿色石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支持企业绿色化转型。推动落实石化化工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提升产业发展层级。制定石化化工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开展企业能效水平调查,分类制定能效先进和落后清单,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接受监督。扩大海水淡化水应用比例,依法科学确定海水淡化浓盐水的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推动浓海水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鼓励企业提高绿色能源使用比例。支持企业自建光伏、风电等绿电项目,实施绿色能源替代工程,提高可再生资源和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支持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并网。支持企业利用合作建设绿色能源项目、市场化交易等方式提高绿电使用比例,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实验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落实石化化工行业阶梯电价。按照国家规定,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三)支持企业申报绿色单位示范。对入选国家级和市级绿色制造单位、能效之星、能效(水效)“领跑者”、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等示范称号,以及入选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单的企业,符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及相关要求的,优先纳入重污染天气保障类企业清单。对能效(水效)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改造等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的投放力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
      (十四)引导企业突破“卡脖子”技术。推动物质绿色创造与制造海河实验室建设研究成果在本市落地转化。在高端聚烯烃、特种工程塑料、高性能功能膜材料等化工新材料以及电子化学品、生物质化学品、资源回收利用、节能低碳领域,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模式,推动实施技术攻关项目,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委)
      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十五)加大海域使用金定向补助力度。石化化工项目办理海域使用权证所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通过年终结算方式补助滨海新区财政,按规定专项用于化工园区海洋环境保护、修复整治、能力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十六)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力度。研究设立石化化工产业发展基金,用足用好海河产业基金、滨海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加速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金融机构对接链上重点企业,提供差异化、场景化、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申请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绿色低碳、能源高效利用、清洁生产等领域的信贷资金供给。鼓励具有发展前景、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利用企业上市、股权融资、金融租赁等多种融资方式,解决企业资金问题。(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
      (十七)鼓励企业参与绿色金融。鼓励石化化工、氢能、冷能综合利用等企业通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应用绿色能源等方式减排降碳,依托全国碳交易系统,将其产品制造、场景应用等环节产生的碳资产或节约碳配额进行上市交易,丰富市场交易主体,引入碳交易信用保证保险,建立碳普惠机制,引导企业不断提升碳资产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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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发体育在线:印发天津市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3-02-2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顺应新形势变化,规范共享经济综合服务行业市场主体的行为,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委网信办、天津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金融局制定了《天津市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 ?市委网信办? 天津市税务局
      市公安局 ? 市人社局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委??市金融局??????
      2023年2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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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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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共享经济综合服务行业市场主体的行为,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发挥效能,带动扩大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务院令第755号)、《国务院办公厅大发体育在线: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大发体育在线: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为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共享经济综合服务的企业。
      共享经济平台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用户)是指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并撮合交易,以此创造价值并获得收入的企业。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下简称个人用户)是指依托企业用户以下述形式实现就业的从业人员:依托企业用户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的从业人员;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从业人员;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从业人员。
      共享经济综合服务是指服务平台依法为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提供的身份核验、业务分包、收入发放、智能报税、保险申报等服务。
      第三条 在本市从事共享经济综合服务的服务平台,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章?业务管理
      第四条?服务平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对于企业的设立要求并完成相应设立登记流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取得从事相关业务所需资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从事相关业务所需的经营管理、财务、信息及数据安全、服务质量管理等企业内部制度。
      第五条 服务平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在其网站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并保证相关信息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第六条?服务平台负责核验企业用户相关信息,为企业用户提供基础信息档案创建、业务信息审核、合同创建和管理、账户管理、交易管理、账单查询等服务。
      第七条?服务平台负责核验个人用户相关信息,为个人用户提供实名认证、签约管理和签约信息查询、收入发放、收入明细查询等服务。
      第八条?服务平台服务企业用户、个人用户,应当严格以业务真实为前提,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服务平台业务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九条?鼓励为个人用户提供收入发放服务的服务平台使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相关标准。
      第十条?服务平台、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服务平台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数据报送内容,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数据报送方式和时间进行报送。
      第十一条?个人用户因业务需求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鼓励服务平台协助个人用户办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为个人用户提供便利登记服务。
      第十二条?鼓励服务平台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人用户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社会保险。鼓励服务平台创造条件依法为个人用户提供社会保险申报、商业保险参保等服务,充分保障个人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服务平台应当开展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企业用户、个人用户及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四条?服务平台提供收入发放服务的,应基于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原则,依法保障个人用户按时、足额取得收入,建立、健全收入发放保障制度,提升收入发放能力。
      第十五条?鼓励服务平台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型技术手段提供共享经济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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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鼓励服务平台为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建立风控档案,并进行相应管理。
      第十七条?服务平台应当基于真实交易提供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对于真实性存疑的业务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及时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鼓励服务平台对个人用户进行安全及风险提示,引导个人用户加强安全防护,防止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危害发生。
      第十九条?服务平台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相应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的规范和标准,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规范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支持服务平台定期进行员工网络安全教育、数据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等。
      第二十条 服务平台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处理企业用户信息及个人用户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原则,限于提供共享经济综合服务目的的最小范围。
      第二十一条?服务平台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业务信息最低保存年限制度,各类业务信息保存时间自该项业务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第二十二条?服务平台应当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遵守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相关规定,确保数据依法合规流通、交易、使用、分配。
      第二十三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服务平台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其收集的企业用户及个人用户信息。发生信息泄露后,服务平台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四条?服务平台不得利用其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违法信息、不良信息提供便利,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违法信息、不良信息传播。发现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传播违法信息、不良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播,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服务平台应当加强信息保护工作,依法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行为的监管。
      第二十六条?服务平台应当利用自身技术能力,整合资源和数据信息优势,为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数据调取、技术支持与协助。
      第二十七条?服务平台不得利用提供共享经济综合服务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开展支付业务和其他依法须经许可方能开展的金融业务。
      第二十八条?服务平台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第二十九条?鼓励服务平台建立可疑事项报告机制,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可疑事项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反应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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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审慎监管,完善行业指导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加强对服务平台的系统性、常态化管理,强化协同监管,引导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一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建立健全与服务平台、企业用户、行业组织的政企联动机制,指导和引导从业者树立依法经营意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在创新经营的同时实现风险控制。
      第三十二条?服务平台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建立信用记录,形成信用信息,并及时、准确、完整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公共信用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及时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予以公示。
      第三十三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共享经济综合服务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服务平台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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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25年2月28日废止。
      
  • 市发展改革委大发体育在线:印发《2023年民心工程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2-27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缓解居民小区充电难问题,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已纳入我市2023年20项民心工程。为高标准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我们研究制定了《2023年民心工程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3年民心工程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
      2023年2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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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民心工程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
      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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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已纳入我市2023年20项民心工程。为高标准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缓解居民小区充电难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需求为导向,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和老旧社区改造推动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缓解百姓充电难问题。2023年,全市各区确保完成2000台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
      二、工作安排
      1.广泛征集需求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级政府通过网络、媒体等形式,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广泛征集群众建桩诉求。各区政府要建立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民政等部门统筹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级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bob电竞官方下载_大发体育在线-彩票|官网)要落实属地原则,以需求为导向,摸清居民建桩诉求,筛选一批新能源车辆拥有量较多或发展前景较好、充电需求强烈且客观条件能够满足充电桩建设的小区,纳入建桩范畴(附件1)。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桩。各承建企业也要畅通申报渠道,做好宣传推广,积极向居民解答具体申报、建设等事宜。
      2.精心组织建设
      各区要积极组织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小区进行现场勘查,对满足条件的小区,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承建企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对接协调工作。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及其他电力企业在做好自身承建充电设施建设的同时,要积极服务好其他企业的报装需求,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落实低压小微企业外电源“零投资”政策,实现低压用户办电零成本。物业服务企业要与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密切合作,配合做好现场勘查、施工协调等工作,协助企业向电力部门申请报装。双方可探索建立利益共享模式(附件2)。
      3.完善建设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严格筛选承建企业,并做好充电设施建设的统筹推动。各企业所建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计、建设、运维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统一标准,在安全、消防等方面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要建立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机制,保证充电设备的正常使用。要以导引牌等形式,在显要位置标示充电价格、充电操作规程等信息。完工后,各承建企业要将工程建设情况(附件3)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及所在区发展改革委。各承建企业要于10月底前完成本年度的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并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申请验收。
      4.严格竣工验收
      市发展改革委将结合各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进展情况,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竣工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核发补贴资金。
      5.加强运营服务
      各充电桩承建企业要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运营服务。要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对于设备故障及时安排人员维修,3天内无法修复的第一时间要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要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小区建成的充电桩作为公共设施,不得因物业更换等因素停用或拆除。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充电设施停用拆除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建桩企业须征得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所在区发改委备案。在此过程中,需做好应急措施,保障居民充电需求。小区车主应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引导,做到有序充电,减少油车占位。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统筹协调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总体统筹推进,制定实施方案,协调推动建设运营中出现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民政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顺利推进。
      2.落实主体责任
      各区政府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建立区级工作体系,统筹推动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加强对辖区内充电基础设施状况的梳理分析,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年度建设目标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基层管理作用,健全街道搭台、社区协作、居民参与的基层管理模式。各区发改委对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统筹协调解决。?
      3.做好政策保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次建设小区公共充电桩执行大工业电价,并采用峰谷分时形式。充分让利于民,充电服务费按不高于0.4元/千瓦时优惠价格收取。对于通过验收的充电设施,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建设和运营补贴。
      ?
      附件1: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需求表
      附件2:天津市民心工程 “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推荐服务协议
      附件3:天津市民心工程“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工程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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